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贯彻执行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
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
为进一步推进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,4月下旬,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,对区政府贯彻实施《劳动仲裁法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。
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、抽查相关案件资料、座谈讨论等形式,重点对《劳动仲裁法》及相关配套法规在朝阳区的宣传贯彻落实、劳动调解仲裁机构建设、执法部门监督劳动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、处理行政调解仲裁案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。
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《劳动仲裁法》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。检查组认为,自2008年5月1日《劳动仲裁法》实施以来,区政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劳动争议。在仲裁案件过程中,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的分歧,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,做到及时公正、依法准确,维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,提高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公信力,为朝阳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。
检查组建议,一要高度重视《劳动仲裁法》的贯彻实施;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;三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工作;四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,从源头控制劳动争议发生;五要健全调解组织,强化调解功能。